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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綿陽綿城稅務師事務所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

        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前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決策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深化增值稅改革》等一系列公告。

          為方便稅務人員和納稅人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引導納稅人充分享受減稅降費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問題的答復口徑進行了認真梳理分類,形成《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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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對象界定?

          3.按次納稅與按期納稅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4.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選擇?

          5.小規模納稅人何時可選擇納稅期限?

          6.納稅期限變更需要什么資料和流程?

          7.納稅人季度中變更納稅期限,對享受增值稅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有什么影響?

          8.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9年3月1日起成為一般納稅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報,如何享受免稅政策?

          9.境外單位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

          10.國家稅務局總局公告2019年4號中銷售額30萬是指不含稅銷售額?

          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是否需要預繳?

          12.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自行開具專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是否需要在預繳地預繳稅款?

          13.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是扣除前還是扣除后的銷售額?

          14.建筑行業納稅人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如何確定預繳稅款時實現的收入?

          15.在同一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筑業納稅人總銷售額以什么為標準?

          16.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累計銷售額該如何計算?

          17.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納稅人,其轉登記規定中的“累計銷售額”如何計算?

          18.轉登記規定中累計銷售額是否包括免稅銷售額?

          19.營改增和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是否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是否有行業限制?

          21.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2.轉登記小規模政策是否仍僅適用于原來因較低標準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工業和商業企業?

          23.2019年以后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有無時間要求?

          24.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只要滿足一個條件?

          25.是否轉小規模條件不再執行總局公告2018年18號第一條?

          26.如何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18號第八條中的“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

          27.如何理解總局關于轉登記的政策解讀?

          28.2018年已轉登記過的企業能否再轉登記?

          29.提供科研開發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0.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調整后,自開專用發票的標準是否同步提高?

          31.是否月銷售超過10萬元(季度超30萬)才可自開專票?

          32.政策調整后,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是否強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33.月銷售額不超10萬的未使用稅控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34.月銷售未超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放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57

          35.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顯示實際征收率還是顯示***?

          36.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如何顯示?

          37.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38.預繳地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預繳稅款可否退還?

          39.機構和不動產所在地一致的不動產轉讓是否需要預繳?

          40.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是什么?

          4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是超過部分納稅還是全額納稅?

          42.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為保險、證券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增值稅的免稅標準是否月銷售額一并調整為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30萬元)?

          43.自然人與保險公司簽訂長期代理合同,且不屬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視為按期納稅的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

          44.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45.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30萬能否免征增值稅?

          46.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否只針對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47.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一月份有銷售,二月三月辦理停業登記,能否享受按季30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

          48.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標準是適用月度銷售額還是季度銷售額標準?

          4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產生的多繳稅款可以申請抵扣稅款嗎?

          50.《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是否有調整?

          51.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剔除不動產轉讓銷售額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52.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現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需要填報申報表相關欄次嗎?

          53.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沖紅,當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已經繳納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54.如果繳納過稅款后專票丟失,按現行規定辦理了丟失手續,后續開具了紅字專用發票,可以申請退還稅款嗎?

          55.總局公告2019年底4號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這句話怎么理解?專票開具后對方公司已認證,再追回能否退稅?

          56.總局2019年4號公告“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是必須在當期進行處理,還是后期也可以進行處理?

          57.原發票無法退回紅沖導致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執行難問題

          58.符合免稅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代開普票時不進行征收稅款,還是先征后退?

          59.租金收入分攤政策的適用范圍?

          60.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賃期分攤?

          61.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如何處理?

          62.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標準是否提高?

          63.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小規模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稅?

          64.如何應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造成的上游免稅下游抵扣問題?

          65.如何保持稅控服務單位對不收取服務費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服務質量?

          66.按次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按月享受未達10萬元增值稅免征政策?

          67.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期有留抵,轉成小規模納稅人之后,該如何處理?

          6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10萬元以下增值稅免稅政策?

          69.其他個人在2018年采取預收款方式出租不動產,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后租賃期的預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過3萬元但未超過10萬元的,能否申請退還2019年及以后租賃期對應的增值稅稅款?

          70.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申報納稅但未開具發票、轉登記前業務發生銷貨退回需要沖紅、以及開具錯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轉登記后如何開具發票?

          71.對于已經實行匯總納稅的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年銷售如果達不到500萬元,該分支機構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72.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上月發生的銷售在本月發生銷售退回,本月實際銷售額超10萬元,如何確定本月銷售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

          73.新辦或注銷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是按照實際經營期享受還是按季享受優惠?

          74.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在2019年1月1日后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對應的租賃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能否享受4號公告相關優惠政策?

          75.成品油銷售企業(加油站)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76.行政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等非企業性單位,對外出租不動產收取的預收款,能否以分攤后的銷售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稅政策?

          77.孵化器自用或出租等方式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產權權屬不為企業所有,為零租金租入房產或為有租金租入房產,且此房產有不動產經營租賃收入,房屋租賃收入或房屋轉租收入。對于產權不屬于孵化器的不動產,對其取得的不動產租金收入,是否可享受經營租賃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78.納稅人在季度中間開業、注銷、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統一以30萬元的標準判斷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對于金三升級調整前按實際經營期計算沒有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是否予以退(抵)稅?

          79.按次(日)納稅,免征增值稅限額為500元以下,能否提高標準?

          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80.“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區分?

          81.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82.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是什么?

          83.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84.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是按什么時點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判斷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下發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中規定的“小額零星業務”判斷標準是否有調整?

          86.高新技術企業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87.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能否享受財稅〔2019〕13號企業所得稅優惠?

          88.2018年度匯算清繳已經開始,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89.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有何變化?

          90.2018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何變化?

          91.企業季度預繳時符合條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在年終匯算清繳時不符合條件,如何進行處理?

          92.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預繳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93.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月預繳嗎?

          94.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95.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將會影響哪些企業?

          96.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什么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

          97.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98.此次新政策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有影響嗎?

          99.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100.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01.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02.企業所得稅申報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指標如何計算?

          103.“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104.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10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在填報修訂后的預繳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什么?

          106.對于通過網絡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問網上申報系統什么時候完成升級?

          107.如何理解“應納稅所得額”與“實際利潤額”概念?

          108.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準備哪些留存備查資料?

          109.如果小型微利企業由于對政策理解原因預繳時未享受優惠,那么年度結束后是否還有機會享受優惠政策?

          110.舉例說明如何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后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111.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112.勞務派遣單位從業人員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113.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114.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標準是否包括分支機構部分?

          115.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116.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117.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是否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118.納稅人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否選擇退稅?

          119.上季度已由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分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120.按月預繳企業是否需要每月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內容?

          121.如何判定企業從事的行業是否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122.如何確定企業從業人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23.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24.為什么新修訂的預繳申報表要求填寫“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125.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126.本年度調整為按季申報后,次年度申報期限如何執行?

          127.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如何,是否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128.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129.能否對3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按法定稅率納稅?

          130.為了擴大政策優惠覆蓋面以增強普惠性,能否對所有納稅人一律免征300萬元所得額?

          131.關于虧損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意愿不高的問題

          132.關于動漫企業優惠門檻高難以享受到相關減免的問題

          133.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否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134.居民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報表如何填寫?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135.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136.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何時開始享受地方稅費減征政策?

          137.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何時停止享受地方稅費減征政策?

          138.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需不需要報送資料?

          139.自然人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140.代扣、代征稅款的情形,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141.跨區域經營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所繳地方稅費如何退稅?

          142.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稅費附加減征優惠?

          四、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43.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144.創投企業稅收優惠的執行期限如何確定?

          145.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如何計算?

          146.如何判斷一家創投企業能否享受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47.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享受優惠政策,需滿足什么條件?

          148.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如何確定投資額?

          149.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能否用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抵扣來源于非初創科技型企業的項目收入?

          150.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享受優惠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還需同時滿足什么條件?

          151.天使投資個人同時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同投資項目之間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

          152.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及個人合伙人,有何備案要求?

          153.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如何在申報時進行投資額抵扣的填寫?

          154.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有何備案要求?

          155.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應如何進行申報抵扣?

          156.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滿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如何處理?

          157.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

          158.公司制創投企業和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享受創業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備案?

          五、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159.此次出臺的扶貧捐贈所得稅政策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160.企業在2019年度同時發生扶貧捐贈和其他公益性捐贈,如何進行稅前扣除處理?

          161.企業通過哪些途徑進行扶貧捐贈可以據實扣除?

          162.如何獲知目標脫貧地區的具體名單?

          163.2020年目標脫貧地區脫貧后,企業還可以適用扶貧捐贈所得稅政策嗎?

          164.企業月(季)度預繳申報時能否享受扶貧捐贈支出稅前據實扣除政策?

          165.企業2019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如何填報扶貧捐贈支出?

          166.2019年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貧捐贈支出能否適用稅前據實扣除政策?

          167.企業在2019年以前發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貧捐贈支出如何享受稅前據實扣除政策?

          168.2019年以前,企業發生的包括扶貧捐贈在內的各種公益性捐贈支出,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享受扶貧捐贈的稅前據實扣除政策時可如何進行實務處理?

          169.企業進行扶貧捐贈后在取得捐贈票據方面應注意什么?

          六、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

          170.“57號公告”的具體政策內容是什么?

          171.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優惠嗎?

          172.鐵路債券具體都包括哪些?

          173.企業投資者取得鐵路債券利息收入,可以在預繳環節享受減半征稅優惠嗎?

          174.企業投資者享受減半征稅優惠的,應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

          175.企業投資者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需辦理什么手續?

          176.個人購買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如何計算享受減半征稅優惠?

          七、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177.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背景是什么?

          178.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后,目前可以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行業包括哪些?

          179.制造業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180.制造業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181.制造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的范圍是什么?

          182.制造業企業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嗎?

          183.制造業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184.“66號公告”發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應如何處理?

          八、深化增值稅改革

         ?。ㄒ唬┒惵逝c扣除率調整政策

          185.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186.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187.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188.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189.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9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下同),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19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用于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19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19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19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195.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時適用農產品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196.適用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19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是否需要分別核算?

          198.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幾張表?

          199.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購進農產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領用時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能否加計抵扣?如果能,可加計扣除比例是2%還是1%?

          200.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我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請問2019年4月1日后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201.我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請問可以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202.我公司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請問2019年4月1日以后,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203.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目前未分別核算。請問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204.請問39號公告中的幾項政策執行期限是一樣的嗎?

         ?。ǘ┎粍赢a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政策

          205.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10%?

          206.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207.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208.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209.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210.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211.公司2018年10月購進不動產抵扣了進項稅額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畢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幾個月進行抵扣嗎?

          212.某納稅人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為30萬元。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擬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進行申報抵扣,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13.D公司2018年9月購入一棟寫字樓,按照原來的稅收政策規定,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應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新政實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抵扣?

          214.我公司2019年3月份購入一間廠房,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請問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該廠房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215.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認證,金額1000萬元,稅額90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1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2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218.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21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22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22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22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22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224.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225.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226.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員工3月28日乘高鐵出差至山東,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該員工身份信息、乘車日期分別為3月28日和4月2日的兩張高鐵車票。請問我公司可以將上述旅客運輸費用納入抵扣嗎?

          227.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228.請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229.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230.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請問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231.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32.C公司準備購買20張“上?!齺啞蓖禉C票,用于獎勵公司優秀員工團隊。請問購票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C公司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3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234.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注明的票價2700元,民航發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請問該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35.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員,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護照信息的國內鐵路車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旅客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嗎?

          236.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航空企業在收取票款時一并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應如何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37.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并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238.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進項抵扣問題

         ?。ㄈ┘佑嫷譁p政策154

          239.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新出臺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240.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么?

          24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24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是指什么?

          243.生活服務具體包括哪些?

          244.請問四項服務中的現代服務具體包括哪些?

          245.我公司從事航道疏浚,是否屬于提供四項服務的范圍?

          246.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247.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248.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249.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什么?

          250.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請舉例說明如何適用該規定。

          251.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252.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在計提加計抵減額時如何處理?

          253.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25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25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抵減應納稅額?

          25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于零,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257.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58.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納稅人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是否應剔除出口銷售額?

          25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應當如何處理?

          260.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余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261.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發企業,于2019年4月新設立,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經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那么A公司該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62.如果某公司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尚未抵減完。2020年該公司因經營業務調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么這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如何處理?

          263.納稅人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是否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26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

          265.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么申報?

          266.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怎樣進行申報?

          267.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享受差額計稅政策,納稅人應該以差額前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參與計算,還是以差額后的銷售額參與計算?

          268.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請問這里50%含不含本數?

          269.某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但該納稅人一直到3月31日均無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70.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但設立后三個月內,僅其中一個月有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71.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但設立后三個月內均無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7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何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表上體現加計抵減額?

          273.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月銷售咨詢服務,涉及銷項稅額30萬元(稅率6%),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5萬元,那么4月加計抵減額和應納稅額應當如何計算?

          274.納稅人因前期購買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轉入抵扣時,是否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

          275.某納稅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辦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5-7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過50%,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76.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納稅人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是否應剔除免稅銷售額?

          277.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在生產、生活性服務業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時,是否應包括稽查查補銷售額或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278.A公司是2018年1月設立的納稅人,2018年9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A公司應以什么期間的銷售額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是僅計算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的銷售額嗎?

          279.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是否應包括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

          280.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其2019年4月的期末留抵稅額,能否在5月稅款所屬期按照10%計算加計抵減額?

          281.B公司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4月因發行債券支付20萬元的貸款利息,其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加計10%計算加計抵減額?

          28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會不會影響期末留抵稅額?

          283.兼營四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時,是其中某一項服務銷售額占比必須超過50%,還是四項服務合計銷售額占比超過50%?

          284.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285.請問前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發生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什么時間調整加計扣減額?

          286.我公司既從事國內貿易也兼營出口勞務,其他條件均符合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要求,但無法劃分國內業務和出口業務的進項稅額。請問我公司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87.加計抵減政策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請問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288.納稅人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來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全部銷售額除一般項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項目的銷售額?

          289.我公司符合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

          290.假設A企業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超過50%。請問A企業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291.如果某企業2019年10月份被查補(評估)出所屬期2018年10月的銷售額100萬,該100萬是否可以作為2019年10月份的銷售額參與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的占比?

          292.假設A企業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超過50%。請問,為判斷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計算2020年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2020年1月份的銷售額是否參與計算?

          293.假設某公司2019年已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未達標,2020年不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請問,該公司2019年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在2020年發生進項稅額轉出時,需要納稅人在2020年繼續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嗎?

          29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問手續怎么辦理?

          295.A公司2019年4月1日成立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取得了進項稅額但銷售收入為0。2020年3月至5月發生銷售行為,且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超過50%。請問該納稅人2019年和2020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適用,可否補提2019年的加計抵減額?

          296.《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提到,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請問補提時是逐月調整申報表,還是一次性在當期計提?

          297.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請問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298.按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后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是否發生了改變?

          299.某納稅人從事汽車租賃業務,深化增值稅改革后,請問該納稅人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300.某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已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該納稅人2019年6月加計抵減額的期初余額為10000元,一般項目可計提加計抵減額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發生轉出,當期需要調減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70000元。請問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6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301.為提醒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及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問稅務機關對信息系統做了哪些設置?180

          302.某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開產品推廣會,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餐費和場地租賃費三張專用發票,請問三項費用的進項稅額都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303.證券公司及證券公司營業部是否能夠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ㄋ模┰鲋刀惼谀┝舻侄愵~退稅制度

          304.與2018年相比,這次留抵退稅還區分行業嗎?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305.什么是增量留抵?

          306.為什么只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307.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308.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309.為什么要設定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條件?

          310.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311.為什么要限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312.退稅計算方面,進項構成比例是什么意思?應該如何計算?

          313.退稅流程方面,為什么必須要在申報期內提出申請?

          314.申請留抵退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同時發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應如何申請退稅?

          3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如何進行核算?

          31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若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繼續申請退稅?

          317.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31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稅嗎?

          319.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計算?

          320.我公司2018年自建的廠房,尚有40%待抵扣進項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抵扣。這部分進項稅額是否可以作為增量留抵稅額,在滿足條件以后申請留抵退稅?

          321.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322.如果即征即退企業(例如融資租賃企業)放棄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稅政策?

          323.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信用等級確定問題

          324.納稅人未實際取得即征即退稅是否屬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還留抵稅額?

          325.計算留抵退稅時,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納稅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部分)于當期轉入后,在納稅人申請退還留抵稅額時是否構成上述“進項構成比例”計算中分子、分母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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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我可以采取哪種方式升級稅控開票軟件?

          327.我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328.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問我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329.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3日,購買方告知,需要將貨物退回,此時,我方尚未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給購買方。請問我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330.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鑒證咨詢業一般納稅人,請問在4月1日后,我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331.我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332.我在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333.我是一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

          334.我是一名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請問我應當如何確保4月1日后開具調整后稅率的發票?

          335.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發票的,怎么進行申報?

          33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的,應如何處理?

          33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已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應如何操作?

          338.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筆銷售收入申報并繳納稅款。2019年4月,該納稅人根據客戶要求就該筆銷售收入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39.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以前月份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止,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金額10萬元,稅額1.6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40.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341.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日后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具體應如何處理?

          342.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請問如何處理?

          343.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后,住宿業、工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是否需要達到10萬才能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44.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繳納稅款300元,4月份發生退貨,請問如何處理?

          345.請問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可以勾選哪些增值稅發票?

          346.B公司2019年3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當年2月份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何處理?

          347.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準備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是否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48.我公司為商務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務服務業務取得的銷售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349.我公司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銷售不動產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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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351.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什么時間開始執行?是否設置了過渡期?

          352.某貨物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4月1日后退稅率會調整嗎?

          353.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如何適用?

          354.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355.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購進一批原征16%退16%的貨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報關出口,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356.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將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報關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調整后稅率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357.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358.過渡期內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怎么解決在計算免抵退時出現的適用稅率小于出口退稅率的問題?

          359.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按什么確定?

          360.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3月25日報關出口了一批貨物(征退稅率均為16%),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3月25日。該企業4月5日取得國內供貨企業為其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該批出口貨物適用什么退稅率?

          361.某外貿企業于2019年3月15日購進一批貨物(原征退稅率均為16%),取得稅率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5日,又購進一批貨物,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月15日,該企業將上述貨物出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7月15日。該批出口貨物適用什么退稅率?

          362.E公司向境外提供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前適用稅率和退稅率均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后該公司對外提供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的退稅率會調整嗎?

          363.2019年4月9日起進境物品進口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364.自2019年4月9日起,進境物品進口稅調整的范圍和幅度?

          365.我公司出口載客電梯(海關稅則號84281010),原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均為16%,請問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我公司有何影響?206

         ?。ㄆ撸╇x境退稅政策

          366.什么是離境退稅政策?

          367.哪些地區可以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368.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需符合哪些條件?

          369.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如何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

          370.境外旅客購物申請離境退稅需符合哪些條件?

          371.境外旅客如何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372.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離境退稅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373.如何確定本次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的執行時間?

          374.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只皮箱,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注明皮箱稅率16%。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皮箱退稅額?

          375.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注明稅率10%。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退稅額?

          376.退稅物品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是以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還是以離境退稅申請單的開單日期為準?

          377.某境外旅客“五一”期間來我國游玩,5月10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套茶具,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金額1000元,稅率13%,稅額130元,價稅合計1130元。該旅客5月20日離境時海關驗核、退稅機關審核均無問題。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多少?

          378.某境外旅客4月1日來我國游玩,假定該旅客5月20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套蠶絲睡衣,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該旅客擬于7月10日從上海離境,其在北京購買的蠶絲睡衣能否在上海辦理離境退稅?

          379.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來到我國。當日,該旅客在寧夏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0%,價稅合計550元。3月15日,該旅客從寧夏前往北京,當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羊絨衫,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6%,價稅合計1160元。2019年4月11日,該旅客從上海離境。請問(1)該旅客從上海離境時,是否可以申請離境退稅?(2)如果可以申請離境退稅,退稅物品的退稅額是多少?

          380.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來我國游玩。2019年4月3日,該旅客在北京A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羊絨衫,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3%,價稅合計1130元;同日,在B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9%,價稅合計218元。4月8日,該旅客從北京前往上海,次日從上海離境。請問(1)該旅客從上海離境時,是否可以申請離境退稅?(2)如果可以申請離境退稅,退稅物品的退稅額是多少?

          381.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4月1日來到我國。當日,該旅客在江西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3%,價稅合計565元。2019年4月5日,該旅客從江西離境。經審核,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退稅額62.15元。請問退稅代理機構能否根據旅客意愿采用現金方式為旅客辦理退稅?

          382.退稅商店在為境外旅客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時,需要在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中采集哪些信息?

          383.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來我國游玩。4月3日,該旅客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旗袍,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3%,價稅合計4520元。4月5日,該旅客將旗袍作為禮物送給了中國好友。2019年4月6日該旅客從北京離境。請問該旅客是否可以就其購買的旗袍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384.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30日來我國游玩。3月31日,該旅客在江蘇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把團扇,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6%,價稅合計1160元。4月2日,該旅客在江蘇某退稅商店購買了兩個蘇繡枕套,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3%,價稅合計2260元。2019年4月5日該旅客從江蘇離境。如經審核無誤,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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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總局網站發布的《2019最新增值稅稅率表》中,關于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具體是指什么條件?

          386.《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經營多種罕見病藥品,在選擇簡易計稅時,是需要對多種藥品同時選擇簡易計稅,還是可以對其中某種罕見病藥品選擇簡易計稅?

          387.適用《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政策的罕見病藥品清單今后會進行調整嗎?

          388.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甲公司無償借款給乙公司,請問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389.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4月在異地從事建筑工程,4月份收入12.8萬元,請問當月是否需要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390.2019年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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